今年1月香港電視廣播宣布以每股30.5元回購最多1.38億股TVB股份的有條件現金要約以及清洗豁免的申請,遭TVB有關股東投票否決;旭光高新材料于2月16日公布為使現有股東能參與建議重組,公司擬1供1,發行合共5.6億股,而一致行動集團于完成重組后,將合共持有股本重組后及經發售股份、認購股份及代價股份擴大后股本約80%,因此須作出強制性全面收購要約,以及申請清洗豁免。究竟上市公司為何經常要申請清洗豁免?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收購守則》,當某人或其一致行動的人買入一間上市公司30%或以上具投票權的股份,或已經持有一間上市公司30%以上,但不多于50%具投票權的股份,并在隨后任何12個月的期間內,再增持2%以上具投票權的股份。 這時,某人或其一致行動的人士必須提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建議,買入該上市公司余下的股份。收購建議要現金形式提出,而要約金額不得低于進行收購前6個月,規則背后目的是要確保所有股東得到公平對待。即使愿意履行強制性全購責任,收購方事前必須有足夠財務資源,足以接納全部要約,完成相關股份交易,才能提出收購。 若不希望觸發全面收購,買方只要購買不足三成股權,便沒有全購責任。近年也出現過這情況,2014年達進東方照明主席兼大股東出售控股權,當中大股東先以每股0.72港元向獨立第三方配售1700萬股,再向生意伙伴悉售余下1.28億股,占股本29%(低于30%),總代價1.78億元,即每股1.392港元,較市價溢價39.2%,當時市場憧憬賣殼在即,投資者紛紛追入買貨,最后控股權確是易手,但因沒有觸發全購,其他股東不能按溢價1.392港元出售持股予新買家,分享不到收購所帶來的任何利益,這次交易沒有惠及小股東。 當公司發行新股集資,或以股份作為代價收購資產,導致控股權出現變動時,可能會產生《收購守則》所指的強制要約責任。證監會可就全面收購授予豁免,最常見是清洗豁免。 要達到清洗豁免,大致要合乎兩個條件:一是獨立股東是否于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購回建議及批準清洗豁免;二是證監會執行人員是否準許清洗豁免。根據以上安排,獨立股東的投票將直接決定有關股份購回建議的結果。另外,證監會執行人員就清洗豁免的考慮是有條件性的,條件之一是有關清洗豁免已獲得獨立股東投票通過。如果在特別股東大會通過了,上市公司就有足夠理據向證監解釋自己這一切大比例配售已獲得小股東授權,小股東的權益已得到充分的考慮及照顧。 (作者系天元金融高級交易主任 葉冠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