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盛鐘 實習生 唐明亮)近日,莆田市政府辦轉發市醫改辦、醫保局、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的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保障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有效救助。 莆田市醫療救助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分為四類: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持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孤兒;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構建多層次的救助模式 《辦法》提出,醫療救助以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額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開展,努力構建多層次的救助模式。 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的費用,由政府給予全額資助。第一類救助對象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100%;第二類救助對象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60%,每人每年原則上最高救助限額為10000元。 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第一類救助對象、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醫療費和第一、二類中的分娩孕婦按100%、第二類其他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原則上最高救助限額為25000元。 對第三類救助對象開展一次性定額救助。第三類救助對象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家庭承擔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一年一次性定額救助。每人每年低收入人員個人支付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一年給予2000元一次性定額救助;個人支付50000元以上的,一年給予5000元一次性定額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每年不超10萬元 此外,對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年度內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和上述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后,剩余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先由其個人支付,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經民政部門認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后,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當年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基金結余情況給予救助。 其中,自付費用在2萬-5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10%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在5萬-1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15%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在10萬-2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20%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在20萬-3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25%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超過30萬元的在享受20萬-30萬元相對應的檔次救助后,超過部分再按10%的比例給予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