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通過“莆田東南網”留言咨詢:我朋友打電話找我說有事,事先沒有告訴我是打架,到現場后我才知道是打架,但我沒動手,還拉架并且報警。他們那邊沒有人傷害,我們這邊有輕傷害。像這種情況,我有犯罪嗎? 福建兆恩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龍英解答: 犯罪其實是違反法律規定而構成犯罪的行為。網友稱,朋友給他打電話的時候,只說到有事,但并沒有說過來幫忙打架,且網友到達現場之后,是幫忙勸架。綜上,網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因為網友當天也在現場,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此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律師在線”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類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往往不知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為充分發揮律師、新媒體在普法宣傳教育、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職能作用,探索實踐“律師+新媒體”解決問題、回應群眾新方案,推動提升互聯網時代全社會各領域法治化水平,促進完善基層社會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體”善治體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東南網莆田站聯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律師在線”活動。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類糾紛,不知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權益受到侵犯又該如何維權等等相關的法律問題,均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東南網“律師在線”反映,我們將邀請律師及時為你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1.關注“莆田東南網”或“正義莆田”微信公眾號,在對話框輸入關鍵詞“律師”,即可進入“律師在線”欄目留言。 2.撥打東南網莆田站新聞熱線0594-2535366反映。 3.通過新浪微博東南網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