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從南平市住建局了解到,2017年度南平中心城區新增住房保障對象申請和在保對象年度復核工作已經啟動。新一輪保障房申請的門檻與之前相比有較大調整,準入標準放寬,保障覆蓋面擴大。 符合保障房準入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地所在的街道或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時限為2017年10月20日。 根據居民收入調整準入標準 “近年來,中心城區居民收入有了比較明顯的提升,保障性住房相關準入標準條件需要做出相應調整。”南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基于近年我市城市拓展和城鎮化進程較快,大批在我市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需求增長,我市此次修訂《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區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規定》,有利于緩解城市“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廉租住房面向對象為中心城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延平中心城區城鎮戶籍,且在申請地轄區常住或就業;申請人家庭成員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資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遷安置過渡補償措施。 廉租住房申請人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條件進行了調整。申請人家庭在本市范圍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調整為不超過15平方米;申請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1.8萬元調整到不超過2.4萬元,且家庭總資產從不超過2萬元調整為不超過8萬元。 在公共租賃住房方面,為解決城鎮“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力爭做到“應保盡保”,面向對象為延平中心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進城落戶農民以及居住證持有人等。 相關部門此次專門研究制定了單身人士的準入標準,將公租房申請分為家庭和單身人士兩種情況,其中申請人為2人戶以上(含)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從不超過2.8萬元調整為不超過5萬元,且家庭總資產從不超過10萬元調整為不超過16萬元;申請人為單身人士的,個人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且個人總資產不超過12萬元。 另外,屬于政府引進的人才(以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為準)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級以上(含)勞模、英模、道德模范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財產條件限制。 今后我市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的收入及資產限值調整,由市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家庭、穩定工作等相關名詞界定明確 此次《規定》中,專門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年總收入、家庭總資產、穩定工作等名詞予以注釋,讓其界定更加明確。 家庭:指申請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人員的集合。未婚人士或獨自在南平中心城區穩定工作的非延籍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單身人士認定。 人均住房面積: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名下住宅房產(包括已經合法登記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以所有人或共有人名義擁有的住宅房產)的人均面積。 家庭年總收入:指申請人家庭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凈收入。 家庭總資產:指申請人家庭成員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所擁有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存款、房產(除計入人均住房外的非住宅類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正規醫院支出的醫療費用,在校助學金、獎學金、社會求助金、助學貸款,工傷、醫療、交通等事故賠償金,可不列入資產統計。 穩定工作:指在申請地轄區連續穩定就業,且能夠提供同期繳納社保或公積金證明,主要包括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在申請地轄區居住6個月以上,且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張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