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年底放寬外地海員簽證 據港媒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計劃放寬外地海員的簽證政策,當出現遠洋船被扣查或緊急維修等突發情況,可容許非本地海員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逗留香港較長時間。新措施預計最快今年底實施。 香港法例規定,外地海員最多只可逗留14日。一般情況下,遠洋船舶在港口的平均逗留時間約28小時,但當船只遇到如拘禁、扣留或緊急維修等突發和不可控情況時,就可能要在香港逗留超過14天。為符合法例限制,船舶經營者須不斷更換海員,面對人手調配困難。 為解決有關情況,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正研究可行的入境安排及細節,讓外地海員可通過申領工作簽證或進入許可,在港逗留超過14天。據了解,需要申請工作簽證的海員數目預計并不多,條件將比一般工作簽證嚴格,包括工作地點限于船只,期限最多只按月計,也會有措施防止有人藉船只長期滯港不斷申請簽證而變相居留。 香港海運港口局委員董立均對新措施表示歡迎。他指出,外地船只在香港的維修時間有延長的趨勢,也有因涉及訴訟停靠香港較長時間的情況,船員無法逾期逗留,船只公司就必須派出另一批船員到港頂替,增加了成本和營運困難。業界早前已建議政府放寬外地船員簽證,延長他們的留港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