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聞網訊(記者廖瑜婷)日前,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提高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幅度和提高補助水平。 《通知》規定,按照2017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第三檔(1500元/月)的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7560元/年(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執行第四檔(1380元/月)的南靖縣、華安縣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6960元/年(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執行第四檔(1380元/月)的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75%以上提標,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5220元/年。 同時,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助水平也有適當提高,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的縣(市、區),農村居民人均補助水平應達到350元/月以上,其他縣的農村居民人均補助水平應達到330元/月以上。常山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參照執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提標后增加的資金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財政負責,薌城區、龍文區按市區財政體制分擔,從2018年1月份起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