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新聞網訊(通訊員 蘇高龍 謝笑華)3月19日,永定區湖坑鎮南中村的低保對象蘇勝瑞領取到低保金后,他高興地說:聽到農村低保金提高到與城市低保金一樣標準的政策后,讓我心里很溫暖,今后我的生活更有保障了,幸福感更強了,感謝黨和政府對我們困難群眾的關愛。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實發揮好農村低保制度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龍巖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發文,從2018年1月1日起,新羅區、永定區、上杭縣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其中永定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580元,農村低保標準和城市低保標準均為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580元/月)。對于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放。 據了解,此次提高農村低保標準是永定區首次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全區目前6千多名農村低保對象全部將享受和城市低保對象一樣的保障標準,永定區城鄉低保標準都超過國家和福建省扶貧標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