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電 (記者連錦添、陳然)內地與香港12月14日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連同之前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標志著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推動CEPA升級的目標提前完成。 簽署儀式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舉行。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仇鴻等的見證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簽署協議。 《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議》梳理和更新了CEPA關于開放和便利貨物貿易的承諾,進一步提升貨物貿易的開放水平。通過優化原產地規則的安排,原產香港的貨物進口內地將全面享受零關稅。《協議》在原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基礎上,引入以產品在香港的附加價值為計算基礎的一般性原產地規則(“一般規則”),容許當前未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產品,只要符合“一般規則”的情況,便可以零關稅進口到內地。據悉,《協議》還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提出在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提升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 內地與香港經貿合作委員會也于同日在香港舉行首次會議,雙方就CEPA下一階段開放服務貿易的工作目標達成共識,并在委員會下成立內地與香港“一帶一路”建設合作專責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