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2019年1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刑滿獲釋。他11日晚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感到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治療。因此15日當天,他在妻子陪同下,直接從醫院獲釋。
曾蔭權2017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不獲緩刑。之后,他獲準減刑,由原有的20個月減為12個月,又獲減免訴訟費至100萬港元。
此外,據報道,香港終審法院早前就曾蔭權定罪上訴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于2019年5月14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