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出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的重要講話精神及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推進我區民營經濟更高質量、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 《措施》涉及七個部分。一是拓寬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包括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條件等。二是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包括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民營企業生產要素成本等。三是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包括健全金融業考核機制、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等。四是鼓勵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包括激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民營企業升級改造、推動民營企業品牌與標準建設、扶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嵐商回歸創業發展等。五是優化民營經濟營商環境,包括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等。六是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包括保障民營企業合作經營、強化民營企業服務機制等。七是強化組織保障,包括建立組織保障機制等。 《措施》還有不少亮點。如,在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上,《措施》指出,每年召開2場以上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會,推動銀行、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有效對接,同時支持區內產業發展基金、雄鷹基金、雛鷹基金投向民營企業。 在鼓勵民營企業創新發展上,《措施》指出,對評為區級科技型中小企業且年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經評估認定的獨立法人性質研發機構和非獨立法人性質研發組織,根據其注冊資本、研發投入、運行績效等情況最高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 在支持民營企業升級改造上,《措施》指出,對技術改造新增投資設備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區財政按省級補助標準的50%給予配套補助;鼓勵企業納入統計,對首次入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首次入規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助;鼓勵民營企業入庫培育“專精特新”,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配套補助。 在扶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上,《措施》指出,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3億元、5億元的民營工業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為基數,分別按其地方級“兩稅”(主要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20%、25%、30%獎勵企業;對上年度納稅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當年度“兩稅”比上年度增幅達30%以上的民營工業企業,其新增“兩稅”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級“兩稅”新增部分的30%予以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超過1000萬元的民營工業企業,按新增部分的1‰予以獎勵。 在鼓勵嵐商回歸創業發展上,《措施》指出,對企業總部回遷,或設立區域性企業總部及功能性總部的嵐商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給予優惠和激勵;設立“嵐商回歸創業企業家活動日”,在全社會營造嵐商回歸創業的良好氛圍,凝聚嵐商力量,促進嵐商回歸企業做大做強。 (記者 周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