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寧德市海上漁排、藻類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實施方案(試行)》,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全面開展海上養殖綜合整治,以規范海上漁排、藻類養殖設施升級改造,有效使用省級補助資金和市、縣(市、區)的配套資金。對于不同的改造模式規格,將可獲得相應金額的補助。 方案明確升級改造養殖設施項目,必須在市、縣(市、區)制定的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的養殖區和限養區中實施。 可獲補助對象為:養殖戶、合作社和漁業企業。申請補助需取得養殖承包租賃合同或養殖證或海域使用證。 證件發放上,包括養殖證與海域使用證。其中養殖證發放方面,對養殖區和限養區內沒有權屬糾紛、未取得海域使用證的,分別可以給予個人、企業、合作社或者村委會先發放不高于5年期限(養殖區)和3年期限(限養區)的養殖證;村與村之間存在權屬糾紛的區域,可將養殖證發放至鄉(鎮)政府代管,待權屬明晰后再行發放。海域使用證發放方面,可優先發放給農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對于補助標準,方案對改造模式、規格、技術要求上進行了細分,分別明確了相應的補助標準。(吳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