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盛鐘 陳榮富) 近日,莆田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對提高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以及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等作出明確規定。 該《通知》明確,2019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基礎上再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520元。財政部門要按規定標準及時補足資金,連同省級財政已下達的補助資金,在9月底前將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2020年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各地應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個人繳費征收工作,并確保所有貧困人口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功能也進一步提高,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30元的一半(15元)將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同時,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一個參保年度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患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普通住院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39萬元部分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不設封頂線。具體報銷標準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不同,其中,成年人鄉鎮級、縣區級、市級和市外的報銷比例分別為80%、75%、70%、67%,未成年人報銷比例則在成年人基礎上分別對應調高5%。 另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大病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