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0月1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3日發表網志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主要目的是希望有效減少暴力行為,并協助警方調查和執法,盡快令社會恢復治安和安寧。 鄭若驊表示,新規例只是禁止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準集結、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或公眾游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識別身份。新規例也授權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除了在規例訂明的情況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況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影響不大。 她還表示,政府在制訂新規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極為有限,而且與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稱。經過了四個月的持續示威和沖突,我們希望這項措施能夠幫助阻止暴力蔓延,讓香港盡快恢復正常,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