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援企”措施支持出讓用地開復工 廈門出實招幫助企業渡難關,積蓄企業發展后勁 廈門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袁舒琪)越是艱難時期,越是抓發展的關鍵時期。2月17日,市土地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出讓用地開復工相關措施》(簡稱《措施》)。 《措施》提出三條“援企”措施,條條干貨,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有序推動出讓用地開工、復工,在確保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同時,堅決打贏經濟發展攻堅戰。 地價可延期繳交 同舟共濟、共克時艱,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經濟帶來的沖擊,為了減輕企業實際經濟壓力,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延期繳交地價。 根據《措施》,對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讓并已繳交首期土地出讓金的用地項目,經受讓人向資源規劃部門申請,對應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結束后10個工作日之前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余款,給予免息延期至一級響應結束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 土地出讓補充合同也可先以電子版形式確認,原件待疫情結束后補全。 項目可先行開工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確保地盡其用、項目推進不放緩,《措施》指出,針對已繳交首期土地出讓金的用地項目,同意先行開工建設。 具體操作上,已繳交首期土地出讓金的用地項目,受讓人持土地出讓合同和首期土地出讓金繳交證明,就可先行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報建手續。 不過,相應監管手段后續也將跟上。對先行開工建設項目,疫情防控結束后,如受讓人未按約定繳交剩余土地出讓金,將由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此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影響時間,在疫情結束后由受讓人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補充合同順延。 土地登記手續可預辦理 助企紓困,積蓄企業發展后勁,《措施》還提出一條惠企政策: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繳交首期土地出讓金后,受讓人可申請預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但是,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須繳清剩余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才可辦理正式的土地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