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申報龍頭企業協作配套項目的工業企業需列入《2019年市級產業龍頭企業名單》,協作配套企業之間必須為非關聯企業,即協作配套雙方企業的單一最大股東不為同一個人或單位。對機械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龍頭企業,2019年采購貼牌產品金額5000萬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費2000萬元以上;其他產業2019年采購貼牌產品金額1億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費4000萬元以上。其補助標準按2019年度在市域內新增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的1%給予補助,補助最高限額100萬元。 申報中小微企業為龍頭企業配套加工項目的企業必須為列入《2019年市級產業龍頭企業名單》的龍頭企業或其子(分)公司(含設在市域外)進行貼牌生產、委托加工或關鍵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產值及加工費合計數占申報企業年度銷售收入30%以上。協作配套企業之間必須為非關聯企業,即協作配套雙方企業的單一最大股東不為同一個人或單位。企業2019年必須達到為龍頭企業配套加工產值500萬元(含)以上或加工費200萬元(含)以上。其補助標準按不高于配套加工產值的1%或加工費的2.5%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