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好幾萬元,女子鄭某還去偷雞鴨,被抓了不僅判刑,還被罰2000元,實在得不償失。 去年1月的一天凌晨,鄭某伙同陳某等四人到德化李某的禽舍盜竊母雞8只。嘗到“甜頭”的鄭某及同伙在3個月內多次到李某的禽舍偷竊雞鴨、竹鼠等人工飼養的禽畜類,累計價值8780元。同年4月,鄭某與同伙被德化縣公安局抓獲,并以涉嫌盜竊罪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去年11月22日,德化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鄭某犯盜竊罪,對她處以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責令鄭某及同伙共同退賠給被害人李某2537元。 判決生效后,鄭某及同伙未及時履行支付罰金及退賠款項的義務,被法院立案執行。考慮到罰金及退賠的數額不大,承辦法官多次與4名被執行人進行聯系,勸說四人主動履行義務,效果甚微。 經執行系統查控,四人中僅鄭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銀行賬戶內有存款4.2萬元,承辦此案的法官立即對鄭某的賬戶進行凍結,鄭某這才主動前來法院要求還款。 最終,案件順利執畢,受害人李某也如數拿到了退賠款項。鄭某不僅要支付自己的罰金,還要墊付同伙的退賠款項,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泉州晚報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鄭敏山 林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