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漳州市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等部門聯合發布《漳州關于促進乘用車消費活動的通告》:從6月16日起,漳州市民購買汽車可享受現金補助。 《通告》稱,自6月16日開始,凡消費者(含企業和個人)在漳州市新購買9座以下(含9座)、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車,給予每輛3000元補貼;在活動有效期內實行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凡售出或報廢原有舊車的同一消費者可再獲得一次性1000元補貼。按申報時間為序,全市購買新車補貼總數不超過10000輛,以舊換新補貼總數不超過2000輛。 消費者在漳州市購買乘用車,包括轎車、小微型客車、小微型面包車、旅居車、越野客車、多用途貨車(皮卡)等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車,所購的裸車單價不少于50000元(以發票開具金額為準),且在本市上牌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給予每輛3000元補貼。單個消費者限申報一次、最高不超過5輛,補貼總額不超過15000元。消費者為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需為于本通告發布之日(6月16日)前在漳州市完成注冊登記。 上述購買新車的消費者,于活動有效期內在漳州市報廢注銷或售出本消費者原有的舊乘用車(限漳州號牌),再給予一次性1000元補貼。僅報廢或過戶原自有車輛、未購買新車的不予補助。以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開具主體,必須是在漳州市注冊和實際納稅的法人企業。 市民購車后,可于6月22日8:00開始申報,按成功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順序確定補貼資格順序。系統會以短信提示消費者。 如何申報?消費者在“漳州通”平臺上注冊并高級實名,填寫相關資料后依次拍照或掃描上傳“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售出舊車的消費者須補充上傳漳州市“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已完整過戶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報廢舊車的消費者須補充上傳舊車的“回收證明”(第三聯)和交警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漳州通”平臺根據消費者提交成功的時間自動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海峽導報記者賴雅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