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蔡若琪 攝 東南網三明6月18日訊(通訊員 蔡若琪 陳麗娟)6月17日,三明將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自愿簽署調解協議,被告王某當即支付賠償費用1000元給原告邱某,雙方握手言和。 邱某的菜地與王某的工地相鄰,由于王某在施工期間直接將污水排入了灌溉渠內,導致邱某的菜地無水可用,已種的菜苗被毀壞。邱某找王某交涉多次,王某拒不整改、賠償,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邱某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雙方的想法。經過承辦法官的悉心勸說,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6月17日這天,承辦法官來到邱某家中,耐心溝通協調,王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損害了邱某的相鄰權益,當即向邱某道歉,并支付了邱某的損失費用,表示會立即整改排污管道,邱某也表示無異議。 將樂法院主動探索多元解紛渠道,積極組織訴前調解,既節約了訴訟資源,又切實解決了當事人的糾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