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4日訊(福建日報App-新福建記者 林霞)7月30日,《平潭綜合實驗區老城區危房改造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出臺,明確進一步改善平潭老城區城市建設面貌,解決群眾住房安全問題。 《暫行規定》堅持“規劃先行、加強維護、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分批分期開展實驗區老城區危房改造工作。該規定適用范圍為老城區,覆蓋面積約12.2平方公里,涵蓋北門村、城北村等村莊范圍。 《暫行規定》要求危房改造按禁止改建區與可改建區分類。可改建區內危房分為整體拆除重建和局部拆除改造,其中整體拆除重建要求改建房屋首層前墻面與其正對面房屋后墻面的間距原則上不得少于6米,屋面鼓勵采用坡屋頂。改建面積除唯一居所的緊房戶外,應按原產權建筑面積進行建設。 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住房安全既是“兩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廣大群眾擺脫貧困、邁向小康的關鍵一步,出臺《暫行規定》將進一步保障群眾住房安全,改善群眾的居住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