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0月17日電(記者蘇萬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國旗法的決定、關于修改國徽法的決定。香港特區政府17日表示將修訂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
國旗法及國徽法已于1997年7月1日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隨著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訂,特區政府表示也將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于香港特區的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