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三明11月5日訊(通訊員 曾飄越 付文華)近日,三明市明溪縣人民法院在執行某銀行申請執行江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對被執行人江某所有的商品房屋一套進行司法拍賣,由羅某成功拍下。被執行人江某卻拒不配合,該院遂采取強制騰房措施,最終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羅某。 據了解,被執行人江某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到期未還款,銀行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明溪法院依法判決羅某償還欠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銀行申請拍賣江某抵押的房屋。 拍賣成交后,執行法官依法向江某送達了騰房公告,告知其限期自行搬出,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公告到期后,經明溪法院多次催告,被執行人江某以無處居住為由拒絕搬出,買受人羅某遂申請法院騰空交付房屋。被執行人江某指使其90歲老母霸占房屋,以撒潑打滾、打人咬人等方式多次阻撓執行,此外被執行人江某拒不配合,辱罵毆打執行法官,該院遂采取強制騰房措施。 11月2日,執行法官組織十余名精干執行力量進行強制騰房和交付。執行干警依法對屋內物品進行清點制作清單。直至下午,法院將被執行人江某屋內物品全部搬遷至指定場所,最終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羅某,并將被執行人江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違法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