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把9710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創新政策落實機制得到民政部肯定—— 讓“寂寞的花朵”告別孤單 東南網2月2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實習生 陳雨辰)“原來的我,是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但自從母親離世,父親服刑后,我跟著年老殘疾的爺爺相依為命,孤獨寂寞,從此變得消沉。”在一封寫給福建省教育援助協會志愿者的信中,艷艷(化名)動情地寫道,“你們的關愛,讓我看到了曙光,也不再感到孤單,我正努力從陰影中走出來……”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就是通常所說的“事實孤兒”,他們父母雙方健在或只有一方健在,但由于種種原因無法或無能力履行撫養義務,過著事實孤兒生活,是最困難的兒童群體之一。 2019年9月,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從2020年1月1日起,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散居孤兒范圍實施保障。2020年12月1日起,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900元提至1400元。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截至今年2月22日,全省9710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占全省兒童總數的萬分之12.78。一系列創新政策落實機制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要求總結經驗做法向全國推廣。 創新機制 認定流程更具實操性 “爹死娘嫁人,母親失聯如何認定”“沒有戶口,非婚生子怎么辦”……政策出臺后,面對如何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系列具體問題浮出水面。 “我們不能僅僅依靠公安部門來認定,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民政部門主動作為,通過建立個案分析認定機制、群眾研究評估認定機制、集體研究認定機制等‘接地氣’的做法,做到‘應保盡保’。”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處長廖振華介紹,針對各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民政部門對個案逐一分析研究,形成解決辦法,利用視頻會議形式統一解答回復。 “爹死娘嫁人”兒童的母親是否失聯,是基層工作人員最頭疼的認定難題。省民政廳積極創新突破,將失聯由當地公安機關查尋認定拓展至由村(居)干部群眾核查評議認定。孩子母親遠嫁未履行撫養義務,且有6個月以上未聯系,由村(居)委會主任、兒童主任、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組成評議小組,深入兒童家庭及鄰居家中核查評議確認,根據核查評議情況,村(居)委會開出失聯證明,經鄉鎮(街道)審核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后即可納入保障。 家住石獅市的15歲少年洪洪(化名),年幼喪父,母親改嫁后,雖然能聯系上,但并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現與年高體弱的曾祖父相依為命,生活困難。經村居評議小組入戶核查評議,洪洪被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予以保障,每月領到1400元補助。針對其母親未盡撫養義務,當地民政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撫養費。 “私自收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再婚家庭變故”等情形下,兒童親子關系未明確,身份認定涉及的法律關系多且復雜,也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保障的難點。我省各地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建立集體研究認定機制,凡屬事實上無人撫養的,由兒童所在村(居)委會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鄉鎮(街道)實地走訪核實,報縣級民政部門,經集體研究后即可納入保障。 “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我們只關注孩子是不是處于事實無人撫養狀態,只要對這些困境孩子有幫助,都要全力以赴替他們爭取。”廖振華說。 強化督導 促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好政策出臺后,如何抓落實才是關鍵。”廖振華介紹,針對基層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宣傳不到位、摸排不徹底、存在漏保風險等問題,省民政廳注重強化督促指導,層層傳導壓力,著力推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落實。 根據推算,10萬戶籍人口中至少有15名以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針對那些占比較低的縣(市、區)、鄉鎮,省民政廳派出督導組實地督查,現場指導基層解決個案或疑難問題58個。其中,有3個戶籍人口在5萬至8萬的鄉鎮,上報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為零,存在漏保嫌疑,督導組當場要求鄉鎮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組織力量進村入戶全面摸底排查,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一周后,3個鄉鎮分別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3至10人。 除了實地督導,還通過電話隨機抽查督導鄉鎮兒童主任,督促4個鄉鎮、13個村居及時解決認定保障不及時、政策不夠熟悉、宣傳不到位等問題。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省民政廳以問題為導向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各地存在問題列出整改清單。針對設區市通報倒數3名、縣(市、區)通報倒數10名的地區,第一次通報發至市、縣(區)民政局,第二次通報直接發至各市、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倒逼責任落實。 為了保障兒童權益,全省各級民政部門根據通報情況問題,采取建立督查督辦、首問負責機制,簡化認定程序、急事急辦等措施,強力推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這些困境兒童不只需要物質層面的幫扶,也需要精神層面的幫扶。”廖振華說,為了給孩子們送物質保障的同時送去心靈慰藉,近年來,我省在泉州、莆田、寧德試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發揮專業社工組織和社工優勢,通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點燃孩子們的希望。今年,政府購買兒童關愛服務將擴大至全省范圍,讓更多“寂寞的花朵”不再孤單。 政策幫你問 問: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哪些兒童? 答:父母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及義務,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是父母雙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失蹤的;二是父母一方重殘、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三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四是父母一方失蹤、失聯,另一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問:申請低保或特困救助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算不算家庭收入? 答: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兒童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待遇之后根據人均救助水平進行重新計算,補差發放。 問: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醫保有沒有補助?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問: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能否繼續領取基本生活補貼? 答: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仍就讀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的,繼續發放基本生活補貼至其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