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7日(福建日報記者 儲白珊)省教育廳近日出臺《福建省高水平學科創新平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圍繞培養拔尖創新人才、聚集高水平人才隊伍、提升科學研究水平、改善科研條件和基礎設施、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管理和運行機制等6個方面,對我省相關高校高水平學科創新平臺建設管理加以規范。 《辦法》進一步明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校的職責。省教育廳負責項目總體規劃、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統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和省高校提升辦學水平專項經費用于省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負責省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實施,將統籌“雙一流”建設專項資金、生均經費和社會資金用于相關高校高水平學科創新平臺建設。 根據《辦法》,相關項目建設期為五年,建設期內實行年度報告、中期檢查、期滿驗收制度,省教育廳將重點考核建設任務完成度、建設水平進展度以及服務發展貢獻度等。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立項將被撤銷,有關高校下一輪申報資格也將同時取消。 去年,我省將福州大學人工智能教育科技創新共享平臺、福建師范大學病原體與宿主相互作用機制創新平臺、福建農林大學農業健康生產創新中心、福建醫科大學公共衛生重大風險預警平臺、福建中醫藥大學中醫藥傳承與中醫傳染病臨床基地以及集美大學海洋網絡信息技術科創平臺列為省高水平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每年安排經費予以重點支持,以期推動我省“雙一流”高校建設,加快培育一流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