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深圳1月15日電 (記者 劉潔妍)全國港澳研究會13日在深圳召開2017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年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會上致辭時表示,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這是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的根本目的。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去年12月27日通過決定,批準《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張榮順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后,對涉及香港事務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辦事,這是中央一貫秉持的基本原則。香港社會圍繞“一地兩檢”問題提出的各種觀點,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都進行過深入研究,最終采取的法律方案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可靠的。 首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個出入境管制區,具有與國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區簽署合作安排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通過協商簽署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在法律性質上屬于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之間的合作安排。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就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并實施“一地兩檢”作出適當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權的體現。 其次,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范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合作安排對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適用和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作出劃分,并明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視為處于內地,是適當的。 第四,合作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條和第十八條。在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按照內地法律實行進出內地的出入境查驗,與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不存在抵觸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問題。 第五,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香港基本法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各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